【科技部】关于协助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级高新区”宣传工作的函

2021-05-25    人次浏览

国科火字〔202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党组的要求、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火炬中心将加强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开展对省级高新区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测,重点做好数据统计、政策交流、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增强工作交流互动,统筹开展综合宣传工作。火炬中心决定在中心网上增设“自创区”和“省级高新区”宣传专栏,以充分展现“自创区”和“省级高新区”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新举措和新成绩。现就专栏信息相关材料报送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创区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自创区的体制机制情况、管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自创区建设以来综合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取得成就等。


  2.政策法规:自创区建设以来,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和自创区管理机构制定出台的有关先行先试政策、制度文件等。


  3.工作动态:各自创区在支撑经济发展、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国际合作、产城融合等重点工作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省级高新区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省级高新区的体制机制情况、管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建设以来综合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取得成就等。


  2.政策法规:省、市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建设发展省级高新区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创业环境营造、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典型企业和企业家案例等。


  三、工作要求


  1.材料要求:所报送的信息材料应言简意赅,数据准确,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基本情况材料一般不超过1000字,工作动态一般不超过800字,力求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图片要有代表性,单体图片不小于3M。


  2.材料报送: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汇总辖区内自创区和省级高新区相关信息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报送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


  3.明确宣传联络员:为推动宣传工作组织交流,构建宣传联络员网络,请各自创区和省级高新区确定宣传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联络员信息表与材料一并报送(附件)。


  4.常态化工作机制:火炬中心将建立自创区和省级高新区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渠道,请各宣传联络员及时报送本单位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兰、张敏

  2.电  话:010-88656173、88656176

  3.邮  箱:peix@ctp.gov.cn

  4.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宣传处(邮编100045)


  附件: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宣传联络员信息表

                2.省级高新区宣传联络员信息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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