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沿革

2024-05-23    人次浏览
2008年开始实施

以法律形式确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该条款依然适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第九十五条



2008年12月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出系统、详细的规定。
(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因财税〔2015〕119号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同时废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2015年11月
一、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税〔2018〕6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文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细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及管理要求,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全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对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本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规定,对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017年5月
一、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规定适用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二、进一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适用于2017年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



2017年11月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范围和归集口径。
(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2018年6月
允许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



2018年9月
将全部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升至75%。
(规定适用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021年3月
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同时废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021年9月

2021年10月份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2022年3月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同时废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年第16号)



2022年5月
将企业10月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举措予以长期化、制度化。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同时废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022年9月
对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规定适用期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文废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2023年3月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023年6月
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7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2023年9月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20%。
(规定适用期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0551-65398739    Email:support@ahgreen.cn     网址: http://www.ahgreen.cn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A6栋  Copyright © 2019 Cld ,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5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