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式
1、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对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曾获得过2015、2016 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3、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一、申报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
二、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 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2 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 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8、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9、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